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南京分中心关于开通电子口岸制发卡“新办业务”跨区通办的通知
各电子口岸用户:
为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制卡,根据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统一部署,自2024年5月27日起,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南京分中心正式加入第一批“跨区通办”试点,实现与北京市、天津市、河北省、山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辽宁省、吉林省、黑龙江省、重庆市和四川省电子口岸制发卡“新办业务”跨区通办。即:注册地为上述通办范围内的进出口企业,可持相关材料在南京数据分中心就近办理电子口岸卡。具体电子口岸“新办业务”跨区通办工作指引及详细办理流程(详见附件)。
特此通知。
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南京分中心
二O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